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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离婚律师:一方出轨可以净身出户吗

时间:2019-03-13

深圳离婚律师网经常接到咨询,特别是女性客户,问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将要净身出户的说法,那么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?婚姻法是这么规定的吗?下面就由深圳离婚律师网作如下介绍: 
净身出户顾名思义,就是离婚时,将所有财产全部留给另一方,自己不带走任何财产从而解除婚姻关系。在一方婚内出轨时,一般情况下,是不会被净身出户的。 
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:“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”因此,按现行婚姻法的规定,婚外情等出轨行为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定理由。 
 
那么出轨等婚外情,婚姻法如何处理呢?  
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” 
注意,这里规定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一方与第三人长期持续性的共同生活。与一般的婚外情出轨是不同的概念。二者的区别在于时间,同居不同于出轨,同居是突出的长期持续性的共同生活,而出轨则是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,一方与第三人偶尔发生婚外性关系。 
因此,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,出轨等婚外情要净净身出户。 
 
特殊情况  
如双方在婚内签署有婚内出轨将净身出户性质的协议时,那么一方在婚内出轨,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依照协议判决出轨一方净身出户。因为这种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就是有效的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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